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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稽核


  • 一、內部稽核組織
    • 本公司稽核室為獨立單位,隸屬董事會,設置稽核主管一名。稽核主管之任免經董事會通過。稽核主管除定期向獨立董事報告稽核業務外,並列席董事會報告。

  • 二、內部稽核運作情形
    • (一)稽核工作之執行
      1. 稽核人員辦理稽核工作,分定期及專案兩類。定期性稽核,由稽核人員依稽核計畫執行;專案性稽核,依公司最高主管或其授權人員之指示辦理。
      2. 稽核單位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年度稽核計畫,包括每月應稽核之項目,年度稽核計畫並應確實執行,據以檢查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並檢附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等作成稽核報告。
      3. 本公司每年至少辦理自行檢查作業一次,其檢查之範圍,涵蓋公司各類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執行,並依內部控制制度自行檢查結果,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 (二)稽核報告之提呈
      1. 查核工作結束後,向董事長提出稽核報告,內容述明稽核結果外,並包含受查單位提出之說明或改善措施。
      2. 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陳核後,於稽核項目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各獨立董事查閱。
    • (三)公告申報
      • 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規定,於規定期限前將下列資料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主管機關備查:
      1. 每年年度終了前申報次一年度稽核計畫。
      2. 每年年度終了後一個月內申報內部稽核人員名冊。
      3. 每年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申報上一年度之年度稽核計畫執行情形。
      4. 每年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申報上一年度之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5. 每年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申報上一年度內部稽核所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
    • (四)專業訓練
      1. 內部稽核人員應持續進修,以提昇稽核品質及能力。
      2. 內部稽核進修之內容,應包括各項專業課程、電腦稽核及法律常識等。
      3. 內部稽核人員之姓名、年齡、學歷、經歷、服務年資及所受訓練等資料依規定格式,於每年一月底前申報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