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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社會責任 -
供應商企業社會責任承諾事項
供應商企業社會責任承諾事項
供應商企業社會責任承諾事項
供應商基於與阿瘦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阿瘦)有商品或服務供應關係及商業往來,為善盡企業社會責任、推動環境永續發展及維護基本人權,並符合相關法令規範及阿瘦對於永續發展之實踐,承諾於簽署供應合約或其他商業合約或建立任何形式之契約關係之同時遵守如下事項。如供應商未能妥善實踐以下事項,阿瘦有權依據相關合約規定,要求供應商進行改善、產品下架或終止合約等。
第一條 產品及服務責任
一、供應商為提供產品或服務所為之一切相關行為,應合乎一切政府法令之規定,如有違反法令之行為,概由供應商自行負責,阿瘦因此而遭受損失損害者,供應商亦應予以賠償。
二、為落實對消費者健康及安全之保障,供應商所販售之商品及提供之服務或任何相關交易與行為不得有欺騙、誤導、詐欺或任何其他破壞消費者信任、損害消費者權益或破壞阿瘦商譽之行為,如有違反之虞,阿瘦得採取一切合理措施。
第二條 勞工權益和人權保護
供應商在台灣從事的商業行為必須遵守台灣地區相關勞動法規之規定,保障其員工,包括臨時員工、移民員工、工讀生、約聘人員、直屬員工,以及任何其他類型工作者的人權和員工權益,其中應涵蓋但不限於以下事項:
一、遵守當地每日及每週工時之相關法律,包括關於最高加班時數之法律。同時應該針對每個職位之工作描述及責任提供適當的補償及休假政策。
二、不得因性別、種族、宗教信仰、年齡、殘疾、性取向、國籍、政治派別、社會出身或世系而在雇用過程(包括招聘、薪資、福利、晉升、紀律處分、解雇或退休)中歧視任何人。
三、供應商應依據當地法律,尊重工作者自由結社權利。工作者應能夠在不必恐懼報復、脅迫或騷擾的情況下,就工作條件與管理者公開溝通。
四、供應商應依據當地法令對於職場安全環境衛生及配合阿瘦之規範要求,提供安全及健康的工作環境。若有重大意外傷害及重大傳染病事件,除配合阿瘦之相關管理機制外,並應進行相關控管。
第三條 商品安全和食品衛生
供應商所提供之原料或商品或服務,除應符合當時科技水準合理之期待外,並應符合環境保護、食品安全及相關法令之規範。並儘量使用在地原物料及對環境負荷衝擊低之再生物料,及儘最大努力減少對人類健康與環境之不利影響,採行最佳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控制技術,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使地球資源能永續利用。若發生產品相關疑慮或客戶爭議時,供應商應配合阿瘦要求提供相關資訊。若供應商因違反相關法規或阿瘦之相關規定,導致阿瘦商譽受損,阿瘦有權依據合約,要求供應商進行改善、產品下架、終止合約或賠償。
第四條 環境保護
為了保護公眾的健康與安全及環境的永續,應遵守所有相關環境及永續相關法律,供應商應該以環境信賴的方式經營。
第五條 持續改善
供應商應透過實施適當的措施,協助其供應商遵守本「承諾書事項」中所要求的勞工、健康及安全與環境標準,持續改善其永續效能。